2019-04-12 人氣:622[台灣 商標 訴訟申請] 同樣小南門商標 傻瓜麵告贏豆花了
2019-04-10 19:22 中時電子報
同樣小南門商標 傻瓜麵告贏豆花了
【許哲瑗】
販賣乾麵起家的知名飲食店「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不滿成立「小南門豆花」的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同樣以建物外觀作為商標圖樣,怒告侵權並提出求償,智財法院認定兩商標圖樣高度相似,且販賣類似食品,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判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須賠償127萬1400元,不得繼續使用類似商標 。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控告,早在1995年起就以「小南門舊城樓、傳統燕尾脊屋頂、城門等」圖樣註冊商標,但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註冊的商標,同樣以小南門建物為主,且都有「小南門」中文字樣,雖設計較抽象且字體不同,但同樣為餐飲業,足以讓消費者混淆。
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指出,對方將行銷目的登記為「豆花」,之後卻提供飯麵、湯品、餃類、湯包等食物,已踰越商標登記使用類別,侵害其商標權,求償6948萬元,且不得再使用相近或類似商標圖樣。
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公司辯稱,1996年起開始在台北市小南門附近販售豆花,迄今已逾30多年,1999年起進駐各大百貨設點經營,已成為台灣最著名的小吃,知名度高過對方,雖2000年才註冊「小南門」為商標,具有口碑、信譽,但從未有消費者混淆,且小南門為知名地標,不具識別性。
智財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僅字樣及設計有些微不同,整體概念、讀音具高度相似,且同樣販賣便當、乾麵等,原料、用途及功能類似,足以讓消費者誤認有關聯,豆花業者雖有附註「點心世界」、「傳統美食」,但不足表明食物類型,考量小南門福州傻瓜乾麵註冊時間較早,已長期使用且具識別度,認定小南門食品、小南門餐飲侵權,須賠償127萬1400元,不得繼續使用相似商標,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