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人氣:559[台灣 營業祕密 訴訟申請] 不滿遭降職!日商福吉米資安委員協理 竟偷公司配方
自由時報 2019年2月25日‧即時新聞
不滿遭降職!日商福吉米資安委員協理 竟偷公司配方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全球裸晶圓拋光液市占率最高的日商福吉米公司竹科銅鑼廠李姓研發部協理,身為資安委員,因表現不佳被高層告知將降職,竟私自重製公司營業秘密包括配方等資料,企圖帶槍投靠其他公司,新竹地檢署依營業秘密法與刑法背信罪嫌將他起訴。
檢調調查,李男自2005起至2017年止,在苗栗縣銅鑼鄉福吉米公司擔任技術應用部協理兼研發部與產品支援部協理,為公司高階經理人,負責管理技術應用部,並將客戶對於公司半導體研磨液的研發需求資訊,交由研發部門及產品支援部門分析。福吉米於2013年底籌畫成立資訊安全委員會,李男還擔任委員。
然因李男在公司績效表現不佳,經高層於2017年5月告知可能降職,李男認為在公司未受到合理待遇及績效評價,為圖日後到其他公司就職,仍能使用在福吉米知悉的研磨液配方等專業技術,竟於1週後未經授權,自公司伺服器下載「成分分析表」、「DR前成本表」、「DR後成本表」、「跟客戶報告資料」等資料,重製至私人儲存裝置或個人用公務電腦。
2017年9月13日李男與總經理會面討論離職事宜5天後,將資料重製至私人筆電。事後資訊部門察覺有異,訴請新竹市調查站移送偵辦。
李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對於公司資訊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不清楚,下載這些資料是工作用途,至於會複製到個人筆記型電腦是因為要離職,直接把資料打包備份,沒有特別去區分內容是公務或私人的。
然而檢方認為他參與公司資訊管理辦法制訂,不可能不知相關規定,且這些資料都是經李男先開啟閱覽確認後,才重製到個人筆記型電腦,更足以證明其辯詞顯有矛盾,而係有意將公司重要營業秘密重製攜出。
福吉米研發經理作證說,這些資料都屬於公司營業秘密,如被競爭對手取得,將可大幅縮短研發時程。
最後檢方認定李男違背任務,未經公司授權而重製營業秘密,全案依營業祕密法「意圖為自己利益而未經授權重製他人營業秘密」及刑法背信罪嫌提起公訴。
福吉米是全球領先的日本化學機械研磨液廠,在世界裸晶圓拋光液市占率已高達85%,成為半導體CMP製程研磨液最重要供應商;客戶群包含世界主要半導體廠如英特爾、台積電、聯電、三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