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9 人氣:881[台灣 公平交易法 申請] 公平交易法 將修高通條款
【2018-11-03/經濟日報/A4版/焦點】
公平交易法 將修高通條款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公平會預告修正「公平交易法」,修訂「高通條款」。原來限制競爭案件裁處權時效停止規定,原本調查時間會計入裁處權的五年時效內,修法後,調查期間的裁處權時效暫停計算,只要合併計算不超過十年即可,以利查處跨國或重大限制競爭案件。此外,檢舉獎金的適用範圍也從原本聯合行為,擴大至限制競爭案件,號召全民來檢舉;及違法結合經處分後尚未改正者,增列罰鍰處罰規定。
鑑於近年許多跨國或重大限制競爭案件,公平會接獲訊息立案調查,常面臨裁處權五年時效即將消滅。以高通案為例,調查時間就超過二年半,因此公平會決定增訂限制競爭案件裁處權時效停止規定。
修正案也擴大檢舉獎金適用範圍。官員指出,對於違反公平交易法的限制競爭行為,往往公司內部員工或同業最容易獲得訊息,公平會原本就有設置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的獎金,如今修法將檢舉獎金擴大適用範圍,至全部的限制競爭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