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8 人氣:769[美國 台灣 中國 專利 訴訟申請] 疑從美光竊密 聯電與3主管被起訴
2017-09-07 工商時報 A4版
疑從美光竊密 聯電與3主管被起訴
【陳淑芬、涂志豪/台中報導】
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爆發內鬼攜營業機密跳槽案!王姓及何姓瑞晶公司高階主管在美商美光科技購併瑞晶,更名為台灣美光公司後,涉嫌先後攜帶晶圓製程相關機密檔案跳槽到聯華電子,王男經聯電戎姓協理指示,還將相關資料運用於聯電的F32 DRAM設計規則;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營業秘密法》將聯電及何男等3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41歲的何男及42歲王男原為瑞晶員工,美商美光在102年間收購瑞晶,更名為台灣美光。
台灣美光對於製造DRAM晶圓的方法、技術、製程及設計等資訊,保存在具有加密及管制存取功能的電腦伺服器。員工登入存取需輸入帳號及密碼,且自105年4月間起,不得使用USB PORT(連接電腦與外部儲存設備之一端口)進行存取。
檢方調查,何男在前東家美光任職時,曾在103年2月間簽立「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約定離職時要將所有營業祕密文件返還公司及銷毀副本;但何男跳槽時,卻將相關資料帶往聯電。
聯電戎姓協理還要求王男參考台灣美光DR25nmS設計規則,與聯電的F32DRAM設計規則交互比對,標示美光穩定數值及參數等,使聯電加速設計規則內容,得以降低成本;王男因工作表現得力,在今年1月間晉升為Device經理。
王、何兩人均辯稱相關持有資料都是供個人研究用,戎男供稱只要求王男提供設計規則意見,檢方均不採信;依據《營業秘密法》規定,認定聯電公司並未積極採取防止員工侵害他人營業祕密,而將聯電及王、何及戎男等3人一併起訴。
晶圓代工廠聯電對此表示,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便回應。美光則表示,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上不遺餘力,相信台灣政府及主管機關會支持美光的做法。
聯電去年5月與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有限公司簽約合作,聯電將接受晉華公司委託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不過,聯電強調僅負責技術開發,並沒有進入DRAM產業或投資晉華公司的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