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4 人氣:783[臺灣 專利 訴訟申請] 憲兵採購電腦軟體 竟因包商糾紛判侵權須賠錢
憲兵採購電腦軟體 竟因包商糾紛判侵權須賠錢
蘋果日報–2017年08月02日16:51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進行105年度資訊設備維護案,經紘琦公司得標,依約紘琦也須交出一套「資訊設備報修系統」,紘琦是以15萬元轉包給欣富科技公司。但憲指部驗收使用後,紘琦、欣富卻爆發糾紛,紘琦遲未付款,欣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憲指部去年5月底停用,但憲指部仍使用逾期1個月,智財法院認為憲指部已侵害欣富著作財產權,判賠3萬元。
判決指出,憲兵指揮部105年度資訊設備委商維護案經對外招標,是由民間的紘琦公司得標,紘琦將其中的資訊設備報修系統軟體,以15萬元交由欣富科技公司製作設計。2016年2月初全案通過驗收,憲指部5月初也進行首次付款,但同月16日,憲指部、紘琦接獲欣富所寄存證信函,表明所開發的報修軟體不賣給紘琦,須在同月底移除。
原來紘綺、欣富間爆發糾紛,紘綺未付酬勞,憲指部卻也遲至同年7月初才找紘琦開會,要求紘琦移除並更換該軟體,憲指部也被欣富科技告進智財法院,求償15萬元。
雖憲指部強調,該軟體是得標廠商紘綺委託欣富製作,契約中也要求紘綺須擔保取得著作財產權,又接獲欣富存證信函也已移除,已盡注意義務,主張沒有侵害欣富著作權。
但法官從紘綺、欣富所簽委託合約,除認定欣富是開發創作者,又紘綺接獲欣富所寄存證信函後,曾通知憲指部,將終止欣富委託關係,也會更換報修系統,避免侵權疑慮,可見該軟體著作財產權仍屬欣富,否則為何未據理力爭。
法官再考量紘綺是未付款給欣富,欣富解約下,紘綺也未取得利用權,憲指部使用就已非法,又欣富指定最後期限是2016年5月底,憲指部卻仍使用到6月底,基於該軟體是專案給憲指部使用,未在市場流通,認為每天以1000元計算合理,判決憲指部須賠償3萬元;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