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3 人氣:2358[臺灣 美國 專利 訴訟申請] 飛利浦控國碩侵權案 國碩質疑智財法院判決 將上訴
飛利浦控國碩侵權案
國碩質疑智財法院判決 將上訴
【記者鐘惠玲╱台北報導】
飛利浦控告國碩(2406)DVD-R光碟產品侵權一案,智財法院日前二審判決國碩須賠償逾10億元,國碩針對智財法院的判決,發出措辭強硬的聲明抗議,質疑法院的判決,並堅決上訴。
國碩指出,飛利浦主張該公司侵害其專利,智財法院第一審雖然認定該公司產品有侵害飛利浦專利,但考量該專利對空白光碟片貢獻度有限,僅需賠償1,050萬元及法定利息。
智財法院在今年6月底二審判決,認定國碩無故意過失,無須負擔侵害專利的賠償責任,但應支付相當於飛利浦與其他公司簽訂專利授權合約所約定的權利金,並以此計算自2002年至2013年總額約10.5億元不當得利。
法院並認為,計算不當得利無須考量飛利浦專利對國碩產品貢獻度,也無須考慮飛利浦授權合約所訂權利金是包裹授權近200件專利的價格。
國碩對智財法院完全違反不當得利法理及常識判斷,錯誤認定該公司有10.5億元的「得利」,提出嚴正抗議,並質疑由於飛利浦是與其他廠商以包裹專利方式簽訂權利金合約,並在2014年主張國碩侵害其一件快過期的編碼專利,即使是使用一件專利所得利益,如何會與簽訂近200件專利授權合約所支付的權利金?
另外,智財法院認為不需考量飛利浦專利對該公司產品貢獻度,又如何認定其「得利」?國碩也提到,判定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需被告有故意或過失的主觀可歸責要件,在計算賠償金額時應考慮專利貢獻度,既然本件專利侵權不成立,怎麼能要求被告返還原告主張的損害賠償?而且美國專利法只允許專利權人請求六年損害,我國法院怎麼會讓當事人追溯15年不成比例的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