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 人氣:1009[臺灣 法律 訴訟申請] 樂曲遭國樂團盜用提告 指揮家「罹於時效」敗訴
自由時報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樂曲遭國樂團盜用提告 指揮家「罹於時效」敗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籍指揮家兼作曲家劉昱昀,不滿個人創作的《遊子吟》高音嗩吶協奏曲,遭台北市立交響國樂團附設青年團未經同意即公開演出;先在101年提告刑事違反《著作權法》,但被認定被告不具犯意,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劉今年才知也能提民事訴訟索賠,因而改為求償2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同被告「罹於時效」的主張,今駁回原告之訴,仍可上訴。
劉昱昀出身高雄,接連取得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音樂研究所指揮組、法國巴黎師範音樂院電影音樂創作等學歷。現是獨立作曲家的他,同時涉略戲劇導演及樂團指揮,並榮獲金曲獎第20屆、23屆民族音樂專輯獎。
劉上月庭前受訪時指出,101年5月得知《遊子吟》被盜用後,先在隔月對國樂團提起違反著作權刑事告訴,但因檢方認定,國樂團行為屬公務機關疏失,即使有盜用情事,也不具犯意,已作出不起訴處分;但他今年因看到指揮家溫以仁狀告國立傳藝中心依一案,才知有民事途徑可作為求償辦法,於是向國樂團求償20萬。
國樂團律師則辯,劉的求償時效自101年起算,已在103年罹於時效,不須賠償,後在與旁聽席副團長討論後,雖同意付款,但也只願意賠償告訴人在網路上單次演奏的公告價3500元;律師當庭也說,國樂團每年超過60場國際演出,無法就單一曲目與個別作曲家簽約,因此10多年來的慣例是與作曲家簽訂定型化概括授權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