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7 人氣:1215[臺灣 法律 訴訟申請] 旅館當住宅賣 聯上湖美學建商挨罰80萬有理
2017-07-06 12:36 中時電子報
旅館當住宅賣 聯上湖美學建商挨罰80萬有理
【王己由】
聯立建設公司在高雄市澄清湖旁,推出「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民眾買屋後,才發現建商「把旅館當住宅賣」,不滿面臨開罰命運,找來吊車集體在每戶陽台外和建案落款上,都掛上大大的「售」字抗議,公平會認定建商廣告不實,今年1月開罰80萬,聯立建設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廣告使用一般住宅用語,足使一般大眾誤認可供住宅使用,裁罰有理,今(6)日判決聯立建設敗訴。
本案起因聯立建設,在高雄市鳥松區澄清湖附近,興建「聯上湖美學1 期」建案房地, 民眾買房後,去年5月才發現所購買的房地,為高雄市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上的旅館用地,後來收到高雄市府工務局來函,指購屋民眾違反都市計畫法,須向高雄市府觀光局辦理旅館業登記,否則將被高雄市府都市發展局開罰。
民眾認為當初建商廣告不實,除集體掛上「售」字抗議,要求建商買回,還提出檢舉,公平會調查後認為,聯立建設推出的「聯上湖美學1期」建案廣告,宣稱作為旅館用途的建物可作為住宅使用,還刊載一般居家裝潢與設施的實品照,足以誤導消費者。
公平會認定,聯立建設和其廣告代銷商,在售屋、簽約過程都未告知該建案為旅館用地,廣告DM以一般住家配置圖供消費者參考,公司網站文案也稱「輕豪宅」,一般消費者無從判斷旅館可否作為住家使用,並可能讓消費者購屋後,因未依核准用途使用建物,衍生遭罰鍰、勒令拆除、改建、停用或恢復原狀等懲處風險,今年1月19日依違反公平法開罰聯立建設80萬。
聯立不服提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為,本案爭執的建案土地分區為「旅觀區」,建物用途為「旅館」;建案廣告表示內容,使用一般住宅用語,明顯與建案核准用途不符,足使一般大眾誤認該建案可供住宅使用,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建案用途不得移作住宅使用,自足以引起一般消費大眾錯誤的認知,並影響交易決定,屬「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裁處80萬元罰鍰,並無違誤。聯立請求撤銷原處分,沒有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