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30 人氣:1068[臺灣 法律 訴訟申請] 老顧客跟著跑 房仲遭前東家告背信
2017-06-26 15:50 中時電子報
老顧客跟著跑 房仲遭前東家告背信
【蕭博文】
北市某不動產經紀公司不滿劉姓等3名房仲離職自行創業,控告劉男等人偷偷帶走客戶資料,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台北地檢署傳訊不動產公司懷疑資料外流的客戶,發現許多人都因曾與劉男接觸,認為劉男服務態度好,才主動找上劉男;檢察官也認為,不動產物件資訊可透過多種方式取得,並非不動產公司可壟斷的秘密,今日處分劉男等3人不起訴。
檢方調查,提告的不動產經紀公司址設北市忠孝東路,以東區店面為仲介主力。劉姓、李姓、袁姓仲介先後任職該經紀公司,劉男辭職自立門戶,李男、袁男也相繼投入劉男旗下,3人仍以東區店面為服務範圍。
經紀公司劉姓負責人懷疑,劉男等3人離職前夕使用客戶資料庫系統,暗中將公司的客戶資料帶到新公司,讓公司客戶轉而與新公司合作,導致公司損失仲介費用不計其數。
劉姓仲介辯稱,許多客戶是在原公司任職時即認識,之後主動找上門請求協助,而且許多屋主都會在物件外張貼布條,或在網路仲介平台刊登訊息。李姓房仲則說,許多物件的屋主資訊都是來自租屋網,袁姓仲介也說,許多客戶因為滿意過去的服務,因而主動聯繫,更何況房仲負責開發客戶,本來就會主動上街掃商圈店面,藉此建立客戶。
檢察官按經紀公司提供的客戶名單傳訊9名屋主,周姓屋主證稱,與劉姓仲介認識多年,且劉男相當關心他的健康狀況,才主動打電話請劉男找房客;趙姓屋主也說,李姓房仲曾幫他成功介紹房客,因此有新物件自然想再找李男。
檢察官認為,劉姓仲介等人任職原公司期間雖可查詢客戶資料,但必須向主管申請才能取得聯絡電話,綜觀9名屋主證詞,可知許多屋主是劉男的老客戶,亦有屋主是在網站或屋外公開聯繫資料,或是劉男等人主動開發,難以認定與原公司的資料庫有關。
此外,檢察官認為當今房屋銷售資訊可透過網站、廣告、傳單、街頭看板等方式宣傳,物件資料並非屬不可告人之秘密,房仲也可透過主動詢問屋主、鄰居,取得房屋坪數、格局等資訊,也非經紀公司得以獨家壟斷的營業秘密,非屬「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全案罪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