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人氣:3063【台灣 商標 訴訟申請】玉珍齋再起紛爭 法院判黃家老二停用商標
玉珍齋再起紛爭 法院判黃家老二停用商標
2016年02月17日17:31 蘋果日報
彰化鹿港百年糕餅老店玉珍齋第五代再爆商標權紛爭,去年黃家老二黃一栩不滿老三黃一彬發存證信函,要求他停止使用「玉珍齋」商標販售糕餅,因而提告請求「確認授權使用關係」,希望藉此爭取繼續使用「玉珍齋」商標的權利,但智財法院認定雙方已中止經銷授權,今判決老二敗訴,不得再使用「玉珍齋」或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的「二哥的玉珍齋」賣糕餅。
玉珍齋餅店創立在清光緒3年(1877年),第四代傳人黃森榮1999年間過世後,妻子黃盧清秀(75歲)決定由三子黃一彬(49歲)繼承家業,不料引發長子黃一舟、次子黃一栩(51歲)不滿,自此三方為了玉珍齋商標及經營權互告。
直到2013年最高法院認定黃盧淸秀擁有「玉珍齋」等商標權確定,才一度平息黃家人爭奪商標權的紛爭,不料2014年5月黃盧淸秀將該商標權移轉給三子黃一彬後,再度引爆黃家兄弟鬩牆。
2014年6月老三黃一彬發函給二哥黃一栩,要求他停止使用「玉珍齋」等商標,黃一栩因而向智財法院提出「確認授權使用關係」的民事訴訟,主張父親黃森榮生前已授權他使用「玉珍齋」商標,黃一彬也應容許他繼續使用「二哥的玉珍齋」作為招牌。
黃一彬則強調,二哥黃一栩僅獲授權經銷「玉珍齋」商品,且父親過世後,二哥就不再向玉珍齋進貨,母親黃盧清秀跟他也未再授權他繼續使用「玉珍齋」商標,此外,「二哥的玉珍齋」也會讓消費者誤認該店販售糕餅與「玉珍齋」有關,所以不應繼續使用。
智財法院判決指出,1980年3月黃森榮安排次子黃一栩開設「玉珍齋分店」,讓黃一栩能以7折價向本鋪進貨,並使用「玉珍齋」商標包裝糕餅,店內也掛上「玉珍齋」匾額,可見當時黃一栩有獲得父親授權使用該商標。
但1999年8月黃森榮過世後,黃一栩未再向玉珍齋進貨,還對母親黃盧清秀提出偽造文書、商標權移轉登記等訴訟,可見黃母並未同意繼續授權黃一栩使用「玉珍齋」商標。
黃一栩另主張當年父親授權他開分店時,並未約定授權使用商標的期限,所以該授權至今應仍屬有效,但法院認為,既然黃一栩不再向玉珍齋進貨,代表雙方已合意終止授權經銷,黃一栩也就不得再使用「玉珍齋」商標。
至於黃一栩主張有權繼續使用「二哥的玉珍齋」作為店面招牌部分,智財法院認為「二哥的玉珍齋」跟「玉珍齋」商標高度近似,且都販賣糕餅類商品,極易讓消費者混淆,因此判黃一栩不得繼續使用「二哥的玉珍齋」作為招牌。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