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5 人氣:1720【專利申請】光寶專利爭訟敗訴 判付540萬美元權利金
2013-07-18 工商時報 A16版
光寶專利爭訟敗訴
判付540萬美元權利金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光寶科技有關電腦顯示器專利官司失敗,法官日前判決,光寶科技要給付Inpro II Licensing SARL公司權利金540萬美元,並自2009年12月31日起到清償日止,按紐約市花旗銀行公布的基本放款利率加計3%年利息,且負擔訴訟費用。
光寶科技從日立公司取得電腦顯示器生產製造專利權,但是日立已在2010年4月將此專利權轉讓給Inpro II,因此法院判決光寶要付權利金與利息給Inpro II。
智慧財產法院判決指出,這件官司的主要爭議點在於,光寶主張日立給予該公司的這項電腦示器專利授權,依據雙方契約第4.3條在2008年12月31日終止,日立就沒有權利要光寶給付2009年度專利授權金,而Inpro II則抗辯表示,該契約僅終止光寶獲取授權的權利,但未終止光寶給付授權金的義務。
光寶主張,Inpro II並沒有合法從日立取得契約上所訂的權利。不過法院表示,光寶與日立所訂專利授權契約,並未限制日立可以做任何的契約讓與行為,而Inpro II則文件證明日立讓與權利給Inpro II的事實。
光寶又抗辯,契約文字使用「in consideration of」,是創設「先決條件」,將某一給付義務的發生擊諸該先決條件的成就,也就是,依該契約條款,光寶給付540萬美元的義務,係以日立在2009年度「有」授權為先決條件。
因此光寶認為,日立2009年並未授權給光寶,光寶何需給付權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