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人氣:218 [台灣 著作權法 訴訟申請] 「電視連續劇」APP違著作權播韓劇 歐酷前董座判2月定讞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1年7月6日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5年前「歐酷網路」時任董事長劉于遜、技術長翁瑞廷,先後研發「電視連續劇」、「電視連續劇2」、「電視連續劇3」APP,提供連結讓民眾至外部影音平台觀賞未經正版授權的戲劇,包括由科科電速(KKTV)取得版權的2部韓劇「任意依戀」與「W兩個世界」,科科控告其違反著作權,一審判劉、翁無罪,二審智慧財產法院認定2人是侵權幫助犯,改判有罪,依「非法公開傳輸罪」判劉于遜2月徒刑、翁瑞廷拘役40天、歐酷公司罰金1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電視連續劇2、3」APP提供連結,讓使用者從而連結至外部的影音平台,觀賞未經授權的「任意依戀」2部韓劇,侵害擁有此2劇「網際網路公開傳輸專屬授權」的科科電速著作權,涉違反著作權法。
一審台北地院認為,電視連續劇APP不能讓使用者儲存影音檔案,而是提供超連結方式,讓使用者接近使用外部網站所上傳的韓劇,APP並進行播放功能優化,以「嵌入式超連結」模式提供服務,著作權法2019年5月修正,增訂將提供超連結的行為視同為侵害著作權,但劉于遜等人的行為時間是在2016年間,當時並未明文規定觸法,判無罪。
二審智財法院認為,僅提供超連結在當時雖不屬公開傳輸,但其超連結至2韓劇的外部平台,並未取得KKTV授權同意上傳影片,外部平台侵權,劉于遜提供連結,即有幫助他人非法公開傳輸罪的幫助行為以及不確定故意;修法只是明文規定「視為侵權」,但不代表修法前不構成犯罪,即使侵權的「正犯」平台尚未到案,劉于遜等人仍應論處侵害著作權幫助犯的刑責,各予判刑、拘役與罰金。
劉于遜等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未違背法令,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