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人氣:673 [台灣 著作權法 訴訟申請] 點歌機連結陸「雲端曲庫」侵台音樂著作權 台灣雷石公司被起訴
【2020-09-04/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台灣雷石娛樂公司在家樂福、MOMO網購平台販售的「瘋潮唱雲端點歌機」,因能連接大陸雲端資料庫下載歌曲,但內含好幾百首台灣本土創作音樂,桃園地檢署勘驗認為,該模式類似業者販售侵權的機上盒給消費者觀看影劇,偵結依著作權法起訴台灣雷石公司、蔣姓負責人。
檢方指出,全案經檢察官高玉奇指揮保二總隊第一大隊偵辦,發現台灣雷石娛樂有限公司從2018年1月起,從大陸地區和小米機上盒同老闆的北京雷石天地電子技術有限公司進口「瘋潮唱雲端點歌機」,並打出「一台點唱機超越所有KTV」廣告標語。
檢方說,台灣雷石公司同時在家樂福、大同3C等實體賣場,以及在網購平台MOMO上販售「瘋潮唱雲端點歌機」牟利,其中內建雲端曲庫程式、功能,消費者可從中連結到北京雷石公司的雲端資料庫,下載歌曲到點歌機中,之後就能不透過網路直接點唱。
但點歌機連結的「雲端曲庫」,經國內本土音樂公司、本土創作人發現,至少存放有好幾百首未經著作財產人授權的歌曲,卻能因此提供消費者點唱因此提告。
檢方勘驗發現,台灣雷石公司進口、販售內建雲端曲庫程式、功能的瘋潮唱雲端點歌機商品,便利消費者從雲端資料庫下載重製我國創作人的歌曲,該行為可定位為提供便利侵權程式、載體行為,類似先前常見業者販售內含侵權程式機上盒,讓消費者觀看侵權影劇的模式。
檢方表示,為防止類似犯罪,依據著作權法87條第1項第7、第8款規定,將提供便利侵權程式、載體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另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也表示,業者販售內含可連結至大陸地區存放侵權歌曲資料的伴唱機,若明知而仍為販售,即屬違反上開規定。
因此,檢察官基於保護我國創作人、扼止變相侵害著作權歪風,偵結依著作權法起訴臺灣雷石公司、蔣姓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