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2 人氣:414 [台灣 商標法 訴訟申請] 婦人在市場販賣知名運動品牌仿冒服飾 被提告求償1400倍賠償金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年5月18日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婦人在市場擺攤販賣仿冒知名運動品牌「愛迪達」及「彪馬」的服飾被抓,兩家公司提告分別向李婦求償侵權商品零售價1400倍及1200倍的賠償金,並要求將判決刊登報紙,嚇壞婦人,法官審理後,認為婦人販售規模不大,應各賠償兩家公司6萬及3萬元較合理,無須登報,可上訴。
李婦女去年在東港市場被查獲的侵權服飾有280件,愛迪達仿冒品201件,彪馬仿冒品79件,平均單價約300元,兩家公司除分別求償零售價1400倍及1200倍金額外,並要求李婦將法院判決主文刊登在4大報頭版。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經營規模不大,獲利難認豐厚,原告所提賠償金額以及在4大報頭版刊登判決主文以回復名譽的請求,與被告侵權行為實不符比例原則,法官認為李婦應賠償「愛迪達」公司6萬元,並賠償「彪馬」公司3萬元,無須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