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人氣:405 [台灣 公平交易法 訴訟申請] 未屆期改善遭公平會開罰1200萬 凱擘提告勝訴
未屆期改善遭公平會開罰1200萬 凱擘提告勝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0年2月4日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凱擘公司給予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舊有業者採取差別待遇,遭公平會裁罰4100萬元,且屆期未改正違法行為將再罰120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決免罰確定。凱擘後來又因未屆期改善挨罰1200萬元,再度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開罰1200萬元之「前提(即4100萬元)」已除去,故判凱擘勝訴,可上訴。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凱擘先前不滿挨罰4100萬元,提告後遭北高行認定原處分並未違法,案經上訴,最高行去年10月17日大逆轉,改判凱擘免罰確定。
但公平會仍認為凱擘提出最低保證戶數為10%、超過MG部分訂戶數給予優惠折扣、針對數位天空公司給予找補措施交易條件等,仍未完全消弭對不同交易對象的差別待遇,故認定凱擘未依先前處分意旨改正違法行為,依法裁處罰鍰1200萬元,並命限2個月內改正。
凱擘不服再度提告。合議庭認為,依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判例,以「行政處分合法性」為訴訟標的之「撤銷訴訟」,若經法院實體判決認定「行政處分違法」而撤銷行政處分確定者,則具有「實質確定力(既判力)」,當事人均應受到拘束,而法院也應以該確定判決作為基礎作成判決,不能相反於確定判決內容的判斷,故判凱擘勝訴。